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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宏点08 作者:上海证券报 更新于:2020年08月20日 10:12 阅读: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的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

通知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截至2019年末,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5562家,实收资本11745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7017亿元,促进了资金融通,发挥了普惠金融作用。

“但是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仍然面临着放大倍数不高,聚焦支小支农不够等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指导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立足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实际,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下称名单)为抓手,出台了通知。

通知要求,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并建立名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开展确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守准公共定位,应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切实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规模,保本微利运营;业务合规和风险可控,确保名单内机构业务经营稳健,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做好公布工作,各地应于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名单,并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应当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优先将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纳入名单,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暂不纳入名单。原则上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特定业务的机构不纳入名单;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内的机构应当纳入名单。

为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开发适合“首贷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的担保产品;着力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等。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一是可探索开展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并行审批,建立全流程限时制度,压减贷款审批时间。二是对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提高相关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员工开展银担合作业务的积极性。

银保监会将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对资本实力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研究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适当降低风险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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